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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華人基督徒餐館福音事工使團聯會
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Christian Restaurant Evangelism Fellow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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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華人基督徒餐館福音事工使團聯會會章
宣言:「飲於文化.根於歷史.握於機會.付於行動.廣傳福音。」
1.名 稱: ( 中文 ) 世界華人基督徒餐館福音事工使團聯會 ( 外文 ) 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Christian Restaurant Evangelism Felloship ( 簡稱) 世餐聯會 ( 以下簡稱為世餐 )
2.宗 旨: 一.聯繫世界各地華人基督徒餐館福音事工使團 ( 以下簡稱為各區餐福 )或有餐館福音事工的教會及福音機構。 二.向所有從事餐飲業人仕傳講主耶穌基督的福音,促使他們過一個基督化全人的生活。 三.協助策劃、推動及配合各地華人餐館福音的事工。
3.信 仰: 一.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全無錯誤、全然可靠,是信徒信仰生活及行為的最高權威。 二.聖父、聖子,聖靈為三位一體的神。 三.人自從始祖犯罪墜落後,罪與罪咎存在人性中,置人於神的震怒下,被神定罪。 四.惟有藉著道成肉身之聖子耶穌基督,代替我們受死,捨命為贖罪祭,我們才能得蒙救贖,免去所有罪咎,免受罪刑,脫 離罪的權勢。 五.耶穌基督死後三天從死裏復活、信徒因此有復活的盼望。 六.聖靈必須在罪人身上個別動工,使他悔改轉向神,信靠耶穌基督,基督的死和復活才能在他身上生效。 七.聖靈居住在信徒心裏,在其中運行工作,並隨衪自己的旨意,將神屬靈的恩賜賞給他們,使神的教會得著造就。 八.信徒的盼望,就是主耶穌基督親自再來。
4.職 責: 一.成立網路,加強各區餐福聯繫及推廣餐福異象。 二.協助擴展餐福使團之事工。 三.策劃各區餐福之聯合聚會。例如:佈道會,聯合退修會等等。 四.成立餐福資源中心。 五.藉文字工作推介餐福事工。
5.組織 一. 世餐為一不分宗派之獨立福音機構。由世界各地餐福團契/使團聯合組成。 A.願意接納本會章之信仰及宗旨,並在行政、財務上自行負責之各區餐福,均可申請加入世界餐福。 B.世餐委員會所定出事工方案,各地餐福須給與配合及支持。
二.設有董事會。 A.人數至少五人,最多七人。以地區作單位,暫定南、北美洲各1位,歐洲1位,亞洲1位,澳洲1位,其他洲1位,目前暫定 5位。由委員會邀請各區餐福所在地或海外之教會牧師或長老或對世餐事工有負擔的平信徒組成。 B.為本會註冊法定人。 C.董事會中設有主席、副主席、文書及財政等職份,由董事會成員自行互選擔任之。 D.董事會主要監管委員會在運作上是否與本會章的信仰相稱。若不相稱,在全體董事同意下,董事會所作出之議決委員會必 須 執行。 E.為本會籌募經費。 F.任期為五年一任,連選可得連任,但同一職責不可連任超過十年。 G.物色本會總幹事及幹事人選及制定聘請手則。 H.每年至少召一次會議。開會期間,對某些要處理的問題,可用電郵方式通過達成協議。 I.若有董事不再附合本會信仰中第2項及第3項任何一項,必須經其他董事全體同意並知會該董事所代表之區委會,始可免 除其職份。並由該區餐福再行委派人選加入董事會。 J.若有任何董事因故離職,應由其代表之區委會再行委派人選加入董事會。 K.所有董事全是義務性質,原則上自付開會費用,但可按需要酌情處理。
三.設有委員會。 A.人數最少七人,最多十一人。以地區作單位,暫定北美洲3位,歐洲3位,南美洲1位,亞洲1位,澳洲1位,共9位。由 請各區餐福自行委派該區代表組成。 B.委員會任期為三年一任,連選可得連任,但同一職責不可連任超過六年。 C.委員會中設有主席、副主席、文書及財政等職份,由委員會成員自行互選擔任之。 D.若有委員連續三次缺席會議,作自動放棄委員權利論,空缺由其所代表之該區餐福派人補上。 E.若有超過半數之委員離職,委員會需立即解散,並由董事會負責籌組下一屆委員會。 F.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並定期向董事會作出匯報。 G.有權因事工須要成立工作小組,但須知會董事會。 H.若有委員不再附合本會信仰中第2項及第3項任何一項,必須經董事會同意並知會該委員所代表之區委會,始可免除其職 份。並由該區餐福再行委派人選加入委員會。 I.若有任何委員因故離職,應由其代表之區委會再行委派人選加入委員會。 J.向董事會推薦縂幹事人選。聘請任期由董事會決定。 K.向董事會作出年度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 L.所有委員全是義務性質,原則上自付開會費用。但可按需要酌情處理。 M.總幹事及幹事 a. 委員會按需要向董事會提出聘請幹事。 b. 幹事職份則由委員會決定。 c. 縂幹事為委員會當然委員。 d. 定期向董事會作出事工匯報。 e. 有權支取因工作上需要的開支。 f. 若有幹事不再附合本會信仰中第2項及第3項任何一項,經董事會同意始可免除其職份。
6.會議 一.委員會每年召開例會至少二次。但需要有三份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才為認可。 二.若有委員缺席會議,該委員可事先將決定以書面通知委員會主席,並由其所代表之該區餐福另派代表列席會議。 三.召開任何委員會必須於一個月前發出開會通告及議程。 四.若有任何緊急事故,經全體委員同意可隨時召開臨時會議。但需要有三份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為 合法。 五.所有議案經委員商議後,需有出席者半數以上贊成才得通過。並須將會議記錄傳給董事會及各區餐福備案。
7.其他 一.若董事會要結束或解散,尚存之款額或物業由所參于之各區餐福使團分取或捐給其他福音機構。 二.本聯會為一非牟利機構,可擁有物業,唯不可以本聯會的名義對物業作任何抵押、投資或賺取利益之行動。
8.修章 一.必須得到全體董事、委員通過才得修改。事後要知會各區餐福。 二.此會章以中文版本作準。 三.此會章中《信仰》及《宗旨》永不得修改。
9.附錄 一.二零零六年利馬餐福宣教行動大會中通過成立「世界華人基督徒餐館福音事工使團聯會」,而由籌備小組編寫,且需於 同年七月前制定本會章之初稿。 二.第一次修章日期 27-05-2006。 三.01-06-2006 經籌委小組通過以上修章,待七月份在澳門通過接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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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info@wfccref.org © 2006 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Christian Retaurant Evangelism Fellowsh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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